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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需要程序告诉您

时间:2019/07/30|点击:10681

验收需要程序告诉您: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2.申请人申请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审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3)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基本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基本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申报的材料和图纸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